楚雄州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标准

导语 经济飞速发展,工资的上涨的速度永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。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做出了相关的对低保做出了相关调整,楚雄州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标准。

  经报讯(李陈林)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“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提高15%以上”的要求,我州从 2013年1月1日起,在上年执行的补助水平标准的基础上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1元,从209元提高到240元;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14元,从94元提高到108元。提高补助水平后,将使我州城乡困难群众增加收入6313万元,所需资金由省、州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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